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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文件專區

急難救助金申請書


依第四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決議開辦

會員急難救助金

 

1、 需確定為緊急狀況,EX:家中發生重大事故、無預警失業…等。

2、 每位會員每次最多申請新台幣5,000元。

3、 每位會員於該年度最多只能申請乙次。

4、 需為正式會員,即為有正常繳交常年年費之會員,或符合中低收入戶減免年費之會員。

5、 申請者需年滿二十歲,如未滿二十歲者,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提出申請。

6、 民國101年六月及十二月開放申請乙次,如遇特殊狀況,則可以急件立即辦理

7、 審查資料不退件。

8、 審查未過則以電話通知未過之原因及理由。

9、 審查通過者,會以書面通知。並利用所附之回郵信封,將領據及匯款帳戶影本寄回,如未寄回,視同放棄本次申請。

10、 本年度急難救助基金為新台幣拾萬元整,如被申請完,則提前結束。

11、 若急難救助基金於本年度尚有結餘,則移轉至下一年度繼續開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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